文明养犬公告
2023-11-15 15:40:2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童市镇党政综合办 | 作者:童市镇党政综合办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740

亲爱的村民朋友们:

您好!文明童市是我们的追求,文明合法养犬是创建和谐美好生活环境的基础。为树立村民文明养犬意识,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,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,童市镇人民政府现发布关于文明养犬的公告:

一、依法养犬。自觉遵守《岳阳市养犬管理办法》,依法到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(也可以到您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登记),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,不饲养公安机关确定禁养犬的种类。

二、文明养犬。遵守社会公德,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;不携犬进入市场、商场、饭店(馆)、医院、文化体育娱乐场所、展览馆、公园、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;不放任犬只践踏绿地草坪,不因犬吠影响他人休息。

三、卫生养犬。外出遛犬时随身携带清洁工具,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,确保周边环境卫生清洁。

四、安全养犬。外出遛犬牵绳,自觉为犬只佩戴嘴套,避免犬只伤人。犬只伤人时,及时采取救治措施。携犬外出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,避开上下班及上学放学高峰期。

五、健康养犬。做好犬只疫病预防,定期注射疫苗,定期进行检查。不随意遗弃饲养的犬只。对饲养的病犬、伤犬、死亡犬只妥善处置。依法、文明、卫生、安全、健康养犬,是每一位犬只所有人的责任,也是每一位爱犬人士的义务。让我们携手同行,做一个文明、自律的养犬人,做一个规范养犬行为的志愿者,为维护优美整洁、和谐健康的童市环境共同努力,也为平江创建全国文明县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!

关于养犬相关的警情处理方式:

一、疯狗咬人警情,打110报警,由公安机关组织捕杀

二、对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由派出所处理,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,处警告,警告后不改正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三、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,由派出所处理,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四、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,由派出所处理,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五、驱使犬只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以上,或犬只主人对犬只疏于管理,因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,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,涉嫌刑事犯罪的,由派出所按有关刑事案件程序办理。

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,如有疑问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,联系电话:0730-6711005,报警电话0730-6711021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童市镇人民政府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3年11月9日



责编:童市镇党政综合办
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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